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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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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专业建设工程纠纷律所哪家好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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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方律师携手沙河口区春柳街道办事处举办公益法律知识讲座,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精神,切实地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于2015年9月28日,我所联合大连市沙河口区春柳街道办事处共同在春柳街道社区举办普法公益讲座。专业建设工程纠纷律所沙河口区、春柳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领导及近百名社区居民参加本次活动,我所指派法务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徐长胜主任律师与李杨律师作为本次活动的主讲人。为了使更多的老年人知法守法和增加维权意识,作为沙区人大代表的我所徐长胜主任深入浅出的向居民讲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内容。建设工程纠纷律所哪家好同时,我所李杨律师以案说法,主要讲解婚姻、继承等与社区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两位律师将解读与互动交流结合,详实生动的既解答了共性问题,又满足了个性化的法律需求,受到了有关领导和居民的一致认可,为推进法治建设,构建平安和谐大连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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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建设工程纠纷律所热烈祝贺建方所徐长胜主任当选大连市房地产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2018年8月21日,大连房协举行了第八届理事会换届选举。我所徐长胜主任荣幸地当选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建设工程纠纷律所哪家好大连市房地产业协会成立于1986年7月,至今已有32年的历史。大连房协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认真履行职能,接受政府部门指导,紧密联系和走访企业,把握企业会员及行业发展需求,为大连市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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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三问,专业建设工程纠纷律所问题一:拒缴物业费问题李女士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不善,经常出现楼道垃圾几周没人清理,个人停车位被外来车辆占用,房屋漏水迟迟不修理的情况,小区业主多次与物业公司协调,仍不见起色,于是李小姐等大量业主以拒缴物业费的形式抗议,个别业主甚至5年未交过物业费,不久前,物业公司将李小姐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其缴纳欠付的物业费。李女士的问题是:李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维护义务,所以想问一下业主是否有权拒缴物业费?律师解答:现实中有很多的业主因为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而拒绝缴纳物业费。不可否认的是,不少物业公司在管理上确实存在问题,比较常见的是维修不积极、对外来车辆占道、阻挡车辆及车位等情况消极处理等。建设工程纠纷律所哪家好但是李女士是否能因此不交物业费,则需要看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有相关的约定,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因物业公司不履行义务,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的话,李女士有权不交物业费,如果没有约定,则不能以不交物业费的方式抗议。但是依据行业惯例,往往《物业服务合同》都是由物业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物业公司是不会设定如此不利于自己的条款,绝大多数物业合同中仅仅约定类似于“如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条款。因此,一般来说,业主是不能以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维护义务而拒绝缴纳物业费的。业主遇到李女士的这种情况时,可以采用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交涉的方式先进行协商,如果物业公司仍消极履行义务甚至不履行,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解聘物业公司,重新聘请其他物业公司,并可起诉物业公司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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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三问:专业建设工程纠纷律所问题二:公建停水问题前段时间,大连遭遇寒流,大量住户出现由于水管冻住而停水的问题,住在龙畔锦城的王先生情况最为严重,因为王先生居住在一楼公建,公建的水表在户外井中,由于水表埋的太浅,已完全冻住,王先生找物业维修,物业称户外水表不归物业管理,王先生又找自来水公司报修,自来水公司称水表冻在地下,修不了,只能等自然化开,王先生只能干着急却不知道该向谁主张权利。王先生的问题是: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向谁反应,又应该怎样来维权?建设工程纠纷律所哪家好律师解答:在处理物业方面纠纷的大原则一定是看《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具体约定,通常来说物业合同都约定了共有上下水管的维修是物业公司的义务,所以王先生有权找物业公司进行维修。另外,《大连市供水用水条例》中有规定,水表后部分也就是地下总管到水表这部分是归自来水公司维修的,因此王先生也可以向自来水公司报修,至于王先生说的自来水公司认为修不了,只能等自然化开,这是没有依据的,如果检修确定是表后部分冻住,自来水公司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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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之辨析,摘要:行政合同是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而产生的。行政合同既有私法领域中的合同理念,也体现了一定的行政行为。所以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相比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专业建设工程纠纷律所案件简介:2010年刘某向政府申请廉租房,经过三审三公示”,符合廉租房的申请条件。2011年10月,刘某与该市第二房管所签订了廉租房租赁合同。2016年经相关部门审计认为刘某已经不符合继续租赁廉租房的条件,遂与刘某解除《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要求刘某立即搬离。刘某与房管所协商无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审理:法院认为《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廉租房租赁合同应为行政合同,如果廉租房承租人对合同签订、履行、解除有争议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遂裁定驳回刘某的起诉。评析:(一)行政和和民事合同的区别新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纳入受案范围,肯定了其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的特性。根据通说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的主要区别有:第一,行政合同当事人中一方必定是行政主体,包括法律或行政机关授权的的组织等。当然,行政主体也可以为民事行为,其为实现一定的民事目的而进行民事行为时所签订的合同是民事合同。第二,签订合同的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职能,具有公益性,其产生、变更、消灭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建设工程纠纷律所哪家好所以如果合同内容只涉及私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则应视为民事合同。第三,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行政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显然但是人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这一点和民事合同完全不同。所以作为管理一方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单方面的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而作为被管理一方的当事人则不享有此种权利。(二)《廉租房租赁合同》的性质首先,该合同是该市第二房管作为主体与刘某签订的,第二房管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次,廉租房是指政府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廉租房管理部门与廉租房承租人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二者之间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第三,廉租房保障部门具有行政优益权,如果廉租房保障部门对合同签订、履行、解除等有争议的,廉租房保障部门可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因此,案例中《廉租房租赁合同》的性质应属于行政合同。(三)典型的行政合同类型典型的行政合同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国有企业承包租赁合同、国家订购、政府采购合同、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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